上海行悦知科技有限公司因销售非法电子烟被处罚
2024-05-29

据信用中国网站刊登信息显示,2024年05月24日,上海行悦知科技有限公司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被上海市闵行区烟草专卖局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公开销毁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


据了解,2024年03月08日13时36分,上海市闵行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接举报,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399弄10号1层室进行检查,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310112208669。


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某品牌电子烟产品合计5个品种26盒,上述电子烟产品有非法生产的嫌疑,经现场询问现场负责人,上述电子烟产品用于销售,当事人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且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未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电子烟产品包装标识或警语不符合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第十三条电子烟产品应当使用注册商标,使用和管理适用烟草制品商标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产品包装标识和警语的相关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未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不得上市销售。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应当保持一致。第二十六条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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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烟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