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证办理”新规来了!
2023-08-08
在现实生活中大家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如果要从事烟草买卖行业的话必须要取得营业执照,更主要的是要有烟草证明,否则的话是违法出售是要被处罚的。那么烟草证办证的时候需要经过什么程序?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

1、烟草证怎么办理,2023年1月1号起办理烟草证新政策?

根据2020年11月5日发布的《关于统一全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2023年1月1日起所有烟草零售经营者均需要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经营,在此之前烟草零售经营者应对所售烟草及酒精饮料依法申报并缴纳税款,取得税控代码,按期报送税务的税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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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烟草证需要准备以下证件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复印件;
4、一寸照片;
5、房屋证明。 

3、请问烟证怎么办理?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的规定申请办理烟草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第十三条 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50米内怎么办烟草证?

距离没有50米的情况下,也可以办理烟草证的。
你要办烟草证,首先营业执照要尽快办理好。
去你烟店所在县区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有一个合理布局问题(各地不同可当地烟草局问这也是难点所在,你可以向当地烟草专卖局办证部门问一下),其它好办。正常办证费用。

5、办烟草证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烟草证需要的条件如下: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6、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7、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办理烟草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
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
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决定
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总结: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烟草证办证的时候需要去办证大厅提交申请,并且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经过部门核实之后才会发放烟草证明,申请烟草证明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新版《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已于7月20日起施行

新版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增加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公开等规定。增加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调查、当事人配合义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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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规定还明确延期缴纳罚款的程序,增加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社会监督机制,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将无执法资格开展执法、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等列入问责情形。

同时,针对烟草证办理和管理方面,各地烟草局也相应的出台了很多政策!

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规定。

01
进一步提高零售点间隔距离标准

1、城区繁华路段设置零售点,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不低于50米。

2、在城区一般路段设置零售点,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不低于100米。

3、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撤乡并镇后的集市设置零售点,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不低于50米。

4、行政村按照常住人口数予以设置,每1000人可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1000人可增设1个零售点,零售点总量最多不超过3个零售点,新增零售点应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不低于50米。

02
不予设置零售点情形

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2、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3、同一经营地址已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4、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或者国家规定严禁烟火的区域:生产、销售、经营、储存化工、农药、油漆、化肥、粮油、鞭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的,国家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5、医疗卫生机构、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网吧、KTV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内;

03
特殊区域

1、中、小学校内部及距离中、小学校所有学生通勤出入口200米范围内;

2、幼儿园内部及距离幼儿园所有学生通勤出入口50米范围内;

3、青少年培训机构等未成年人聚集场所;

4、经营场所位于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内部;

5、限制烟草专卖服务或执法人员正常出入,不能正常行使服务义务和监管权利的场所。

6、经营场所为违章建筑或被政府纳入拆迁规划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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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下调零售点设置总量上限

农村、住宅小区、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封闭、半封闭或住宅、商铺相对集中的特定区域都采用的是“间隔距离+总量上限”的模式,主要是在确保满足消费者购烟需求的基础上,避免卷烟零售点设置过多、过于集中。本次修订,根据烟草行业要求和近2年来办证实际,对市场、商场、商业特色街区、景区的零售点设置总量上限进行了下调。

05
收紧许可证照顾政策情形

为了维护已持证零售户的经营环境和营收水平稳定,减少卷烟零售客户之间由于市场过度竞争引发的纠纷,倡导公平有序的市场准入,避免通过违规借证享受照顾政策的现象频发,删除了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照顾条款,妥善维护因照顾政策引起的第三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新办烟草证的政策是越收越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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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烟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