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正推动各领域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烟草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专卖监管工作同样置身于数字化浪潮之中。
202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全方位加强监管执法,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并对强化技术装备支撑、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标志着涉烟监管执法已从传统的分段式、运动式治理,向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全链条现代化治理加速转型。
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激活和运用数据要素,将数据资源转化为监管战斗力,成为提升“全链条打击”效能、推动烟草专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引擎。本文结合基层监管实践,探讨大数据赋能烟草专卖全链条治理的现实基础、瓶颈制约与优化路径。
01.大数据赋能涉烟监管的初步探索
近年来,各级烟草专卖部门积极拥抱数字化转型,在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精准性、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落实《意见》要求的“全链条打击”奠定了初步的数据基础和技术准备。
一方面,大数据在侦办新型、隐蔽、复杂涉烟案件中的威力初步显现。以2025年广西柳州破获的利用虚拟货币(泰达币)进行非法交易案为例,面对犯罪手段数字化、隐蔽化的新挑战,专卖稽查部门依托联勤指挥数据中心,综合运用开源情报挖掘、区块链交易解析等新型数字侦查技术,成功穿透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屏障,精准锁定犯罪团伙的资金流向、人员网络和活动规律,实现了对利用新技术、新渠道走私贩假活动的精准打击。此类案例充分证明,大数据分析已成为应对涉烟犯罪“技术对抗”不可或缺的利器,尤其在打击《意见》所指出的“利用虚拟货币交易”、“境外注册网站”等新型走私行为方面潜力巨大。
另一方面,数据驱动的内部管理优化与风险预警初具雏形。在日常市场监管和内部管理中,部分单位开始尝试运用销售数据、物流信息、零售户档案等内部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例如,通过分析零售户订单异常波动、物流轨迹与常规经营模式偏离、多品牌集中异常购进等数据特征,初步构建了异常经营行为预警模型,为专卖稽查人员提供了重点检查的线索导向,变“大海捞针”为“精准制导”,提升了市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效率,这与《意见》中“整治违法分销零售”、“严查非法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精准监管要求相契合。
02.制约数据潜能释放的现实瓶颈
尽管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对照《意见》提出的“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和“提升大数据分析、情报研判等专业素养”的高标准要求,当前烟草行业在大数据应用层面仍存在明显短板,数据要素的倍增效应尚未充分释放,制约了全链条打击合力的形成。
(一)“数据孤岛”现象突出,内部协同存在堵点。
长期以来,行业内专卖管理、营销服务、物流配送、内部监管等核心业务系统往往独立建设、标准不一,形成了若干“数据烟囱”。系统间数据难以顺畅流通、有效整合,导致专卖执法所需的违法违规信息与营销掌握的客户经营数据、物流反映的配送动态之间缺乏深度关联分析。稽查人员常常需要跨系统手动查询、比对,效率低下且易出错,难以对零售户形成“全景式”数据画像,影响了从“单一环节查处”向“全链条溯源”的监管模式转变。
(二)数据质量与回溯性不足,历史经验价值衰减。
部分信息系统在升级迭代过程中,存在历史数据迁移不完整、格式不兼容等问题,导致关键数据链断裂,历史违法违规记录、案件特征、监管策略效果等宝贵经验数据无法被有效追溯和分析。这不仅使得基于历史数据的趋势预测、模式总结变得困难,也弱化了利用数据复盘提升打假破网规律性认识的能力,不符合“全链条打击”需要总结历史、把握规律的内在要求。
(三)外部数据融合困难,全链条视野受限。
涉烟违法活动日益呈现跨区域、跨领域、线上线下交织的特征。有效的全链条打击亟需融合公安(人员轨迹、前科信息)、市场监管(企业注册、经营异常)、交通运输(物流车辆信息)、邮政管理(寄递详情)、网信(网络活动)等多部门数据,乃至区域经济人口、地理交通等宏观数据。目前,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机制尚不健全,数据获取渠道有限、标准不一、时效性差,限制了利用多维数据碰撞发现隐蔽线索、勾勒犯罪网络、预警区域性风险的能力,与《意见》强调的“情报共享、数据互通、区域衔接”的协同要求存在差距。
(四)专业数据分析能力薄弱,智能应用水平不高。
行业既懂烟草专卖业务又精通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匮乏。许多单位的数据分析仍停留在简单的统计报表层面,对于机器学习、图谱分析、自然语言处理等先进技术在涉烟情报研判、违法犯罪模式挖掘、重点人员关联分析等方面的潜力开发不足。数据“富矿”与提炼“真金”的能力不匹配,导致大量数据价值“沉睡”,难以支撑起《意见》所期待的“穿透式打击治理”和“精准风险预警”。
(五)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挑战日益严峻。
随着数据采集范围扩大、分析应用深化,涉及零售户信息、消费者隐私、企业经营数据乃至跨部门共享的敏感信息的安全保护压力骤增。数据访问权限管理不严、传输存储加密措施不到位、内部人员数据安全意识薄弱等,都可能成为数据泄露的隐患,一旦发生,不仅损害各方权益,更可能影响监管执法的公信力与社会协同基础。
03.构建数据赋能的全链条治理新格局
为破解上述瓶颈,必须将数据要素的深度应用作为落实《意见》、提升全链条打击能力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来抓,以数据的“一子落”带动治理现代化的“满盘活”。
(一)强化顶层设计与系统整合,筑牢“一体化”数据底座。
坚持“全国一盘棋”思想,加强国家级、省级层面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一是推进系统整合与标准统一。按照“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技术平台、统一管理规范”的原则,逐步推动专卖、营销、物流、内管等核心业务系统的数据中台化改造或一体化整合,打破内部“数据壁垒”,实现业务数据“同源、同标、同享”,为全链条数据分析提供高质量、标准化的内部数据源。二是构建行业级数据资源体系。建立覆盖“种植-生产-流通-零售-消费”全链条,以及“境内-口岸-跨境”全领域的主题数据库,将涉烟案件信息、零售户档案、物流轨迹、外部共享数据等有序归集,形成支撑全链条分析的“数据仓库”。
(二)深化跨部门数据协同共享,拓展“全景化”治理视野。
积极落实《意见》关于“强化部门协同”的要求,将数据共享作为协同的“先手棋”。一是健全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在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框架内,由省级及以上烟草部门牵头,与公安、海关、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网信、人民银行(反洗钱)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数据交换与共享机制,明确共享内容、频率、方式和安全责任。重点获取涉烟违法犯罪前科、可疑资金交易、物流寄递详情、网络涉烟信息、企业信用等关键外部数据。二是探索“数据沙箱”等安全协同模式。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隐私计算、联邦学习等新技术,探索与协作部门在“数据可用不可见”模式下进行联合建模与分析,精准识别涉烟犯罪团伙、资金网络和物流通道,实现“情报共享、数据互通”的安全落地。
(三)聚焦“新质生产力”培育,提升“智能化”分析战力。
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作为培育专卖监管领域“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一是大力引进和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针对性招录和培育数据分析、情报研判、网络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加强对现有稽查、内管人员的数字技能培训,打造一支既懂业务又懂数据的专业化队伍。二是深化智能分析工具研发与应用。研发适用于涉烟监管的情报研判平台、风险预警模型和知识图谱系统。利用机器学习算法对多源数据进行深度挖掘,自动识别异常经营模式(如“蚂蚁搬家”式贩假、虚拟货币支付异常等),对高风险零售户、物流线路、重点区域进行动态预警和“精准画像”,为一线稽查提供“指哪打哪”的智能化线索,提升打击的预见性和精准度,有力支撑对“幕后组织者”、“骨干团伙”的深挖打击。
(四)贯穿全链条风险防控,实现“穿透式”精准监管。
将大数据分析深度嵌入从源头到终端的每一个监管环节。在源头治理环节,融合卫星遥感、物联网等数据,加强对重点地区、边境地带、废弃厂房等潜在制假窝点的监测预警。在运输仓储环节,利用交通卡口、物流数据、电子运单等,构建涉烟非法运输风险监测模型,精准拦截非法货流。在分销零售与互联网环节,运用网络爬虫、语义分析等技术,加强对电商、社交平台、短视频直播等线上涉烟违法信息的监测,并与线下零售户数据碰撞,实现线上线下违法线索联动查处。通过对各环节数据的关联分析,真正实现从“原辅材料供应”到“终端零售消费”,从“境内制假”到“跨境走私”的全链条风险穿透识别与闭环管控。
(五)筑牢数据安全与合规屏障,保障“可持续”健康发展。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将数据安全置于与数据应用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是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涵盖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共享、销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是强化技术防护与权限管理。采用数据加密、脱敏、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严格执行最小权限原则,实现数据访问的精细化管控。三是加强全员数据安全意识教育。定期开展数据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建立数据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数据在赋能监管的同时,其安全性与合规性得到绝对保障。
在数字化转型浪潮与国家“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战略部署交汇背景下,大数据已从烟草专卖监管的“辅助工具”升级为驱动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引擎”。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烟草专卖部门必须主动识变、求变、应变,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通过夯实数据基础、深化内外协同、培育数字人才、创新智能应用、筑牢安全防线等多措并举,加快构建以数据驱动、智慧研判、精准打击、全程可控为特征的现代化烟草专卖治理新体系。
唯有如此,才能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精神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全链条打击效能,有力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和国家利益,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