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证“年底前”要注销!学校周边100米内禁止卖烟!
2023-12-19

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场所,全社会都应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校园周边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的侵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央宣传部、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妇联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19〕230号),决定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围烟草制品零售点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其中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围100米内禁止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请各类学校周围的持证零售户于2024年1月31日前主动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歇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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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幼儿园、中小学校周围100米以内的原持证零售户主动歇业后,如在6个月内搬迁至县辖区其他地址经营,提出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按间距标准的80%享受一次照顾政策(且只能享受一次),超过6个月后的该照顾政策视为自动放弃。在上述期间内主动歇业后,如果不再从事卷烟经营业务的,库存卷烟可给予六个月的消化过渡期。



如校园周围持证零售户不主动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在2024年1月31日前未主动提出歇业申请的,公安、教育、市场监管、烟草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实施联合惩戒,加强监管。



公安、教育、市场监管、烟草等部门应当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本通告精神,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机制作用,依法打击、取缔校园周围无证、无照经营烟草制品行为,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藏匿销售、“拆包售支”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管不按规定张贴警示标语、未及时核验年龄信息及不规范销售电子烟行为,同步行动、同向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通告发布后,持证零售户可采取电话、电子邮件、谈话、文字等形式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进行政策咨询或线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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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烟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