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我国逐渐构建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为根本、以《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标为基础、以多份政策性文件为支撑的“1+2+N”电子烟监管制度体系。
1是指修改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50号),增加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标志着电子烟有了合法身份,正式纳入烟草体系监管。
2是指《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标。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同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
二是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
三是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
四是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
五是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2022年4月8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发布,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了电子烟、雾化物等相关术语、定义;
二是对电子烟设计和原材料的选用等提出原则要求;
三是对电子烟烟具、雾化物和释放物分别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并给出了配套的试验方法;
四是对电子烟产品标志及说明书进行了规定。
N是指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多份电子烟政策性配套措施文件。
从2022年4月至今,国家烟草专卖局等监管部门密集发布了一系列电子烟监管配套措施文件,对电子烟生产、零售批发、许可证申领、产品追溯、技术审评、包装、质量管理检测、企业IPO、警语标识、物流、税收等方方面面作出了详细的指导和规定,我国电子烟产业进入有法可依的新时代。
主要包括如下电子烟配套政策:
《关于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关于对电子烟有关企业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前置审查的实施细则》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