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销售非法生产调味电子烟乱象与全链条监管治理
2026-06-05

为规范电子烟行业发展,防范电子烟滥用尤其是侵害未成年人等问题,国家相继出台《电子烟管理办法》等专项规章,划定行业经营红线,其中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对非法生产、流通、销售电子烟产品的行为作出严格约束。在多轮专项整治下,正规经营渠道已基本实现调味电子烟清零,行业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然而监管实践表明,市场整治并未彻底根除非法调味电子烟乱象。部分地下作坊依旧违规生产水果味等各类调味电子烟弹,借助分散的小微电子烟门店作为销售终端,形成“地下生产—跨区流通—门店私售”的灰色链条。这些非法生产的调味电子烟,大多为无正规质检、无安全保障的伪劣产品,生产原料劣质、烟油成分混乱,重金属、有害添加剂超标问题频发。与此同时,调味电子烟凭借多样口味、新奇包装,对青少年群体具备极强吸引力,进一步放大了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非法生产调味电子烟的流通销售行为,既违背国家电子烟管控政策,破坏烟草专卖管理秩序,也对群众身体健康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构成严峻挑战。基层烟草专卖部门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持续开展靶向执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本文以2025年7月查处的典型案件为依托,聚焦非法生产调味电子烟这一核心问题,分析违法形态、监管困境,探索全链条监管治理路径,对于筑牢电子烟监管防线、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推进行业长效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典型案件基本情况与法律适用分析

(一)案件查处基本概况

2025年7月,某市某某区烟草专卖局开展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对辖区内电子烟专营店进行现场核查。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当场查获水果味电子烟弹一批,共计1个品种、13个类型308个,经精准核算,涉案物品总金额为10659.88元。

为判定产品性质、固定违法证据,办案机关依法将涉案电子烟弹送至某某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专业鉴定。根据检测结论,该批次电子烟弹属于非法生产的伪劣电子烟产品,生产资质缺失、产品质量不达标,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流通的调味类电子烟产品。

(二)案件违法定性与处置结果

经调查取证确认,该电子烟店经营者曹某,对外销售非法生产的水果味电子烟弹,其行为同时违反两项法规要求: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禁止销售非法生产烟草相关产品的规定;二是《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中禁止销售调味电子烟、禁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的规定。据此,当事人销售非法生产调味电子烟弹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结合案件情节与法规要求,某市某某区烟草专卖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伪劣及非法生产调味电子烟产品的违法行为;对现场查获、尚未流入市场的全部非法电子烟弹进行公开销毁,彻底阻断违规产品流向消费端,形成闭环处置效果。本次执法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处罚结果兼具惩戒性与警示性,彰显了监管部门打击非法调味电子烟的坚定立场。

(三)案件反映的违法特点

1.产品属性双重违法。涉案电子烟弹既是国家明令禁售的调味电子烟,同时又是无合法生产资质的非法伪劣产品,双重违法属性叠加,安全风险与违规情节更为严重。

2.品类丰富,诱导性较强。同一批次产品划分13个细分类型,款式多样、口味新奇,契合年轻群体消费偏好,极易吸引未成年人尝试购买。

3.小微门店成为主要流通终端。个体电子烟门店经营灵活、库存隐蔽,成为非法生产调味电子烟落地销售的主要载体,也增加了日常监管难度。

4.流通链条隐蔽化。非法产品脱离正规进货渠道,依靠私下渠道流转,上下游交易缺乏台账记录,给全链条溯源追查带来阻碍。

非法生产调味电子烟的危害与全链条监管现存问题

(一)非法生产调味电子烟的主要危害

首先,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非法生产的调味电子烟弹普遍使用劣质原料制作烟油,生产过程未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普遍存在重金属超标、化学添加剂滥用、有害成分含量过高等问题。消费者长期吸食,会对呼吸道、心肺功能造成持续性损伤,诱发各类疾病,直接威胁生命健康。

其次,极易诱导未成年人涉烟。水果等调味口味弱化了烟草本身的刺激性,包装新潮、口感清甜,对辨别能力弱、好奇心强的未成年人诱惑力极大,容易导致未成年人沾染吸食电子烟的不良习惯,严重阻碍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最后,扰乱市场秩序与治理成果。非法生产调味电子烟生产成本低廉、利润空间巨大,严重冲击合规经营主体的正常经营,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地下生产、隐蔽销售的灰色链条持续存在,不断消解电子烟行业专项整治成效,挑战专卖监管权威。

(二)当前全链条监管工作存在的短板

1.源头生产管控难度大。非法调味电子烟多产自隐蔽的地下小作坊,生产地点分散、流动性强,游离于常规监管范围之外。监管部门重心多集中在终端销售环节,对上游非法生产环节的排查、打击力度不足,“只打终端、难断源头”的问题较为突出。

2.流通环节溯源机制不完善。非法产品依靠私下分销、跨区域转运等方式流通,交易无票据、无台账、无正规溯源码,上下游信息断裂。执法部门查获终端违法案件后,难以顺藤摸瓜追查上游供货商与生产窝点,无法实现全链条打击。

3.终端门店管控存在盲区。辖区内电子烟经营门店数量多、分布广,部分门店存在“少量多次囤货、错时销售”的规避行为。日常巡查难以实现全天候、全覆盖监管,加之非法产品外观仿真度不断提升,仅凭肉眼难以区分合规产品与非法伪劣产品,执法取证效率受限。

4.节假日监管力量有所弱化。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人员流动量大、消费市场活跃,是非法调味电子烟流通销售的高发时段。节假日监管排班紧张、巡查频次下降,容易出现监管空档,导致违规行为借机反弹。

5.经营者合规意识参差不齐。部分电子烟店主受高额利润诱惑,明知调味电子烟禁止销售、产品来源非法,仍心存侥幸违规经营。同时多数经营者对电子烟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深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主观层面助长了违法行为滋生。

非法生产调味电子烟全链条监管治理优化路径

(一)强化综合执法,严打终端违法销售

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将调味电子烟、非法伪劣电子烟弹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辖区电子烟专营店、潮玩店、校园周边商铺开展常态化巡查、突击检查与错时检查。严格落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销毁一批”的工作原则,对销售非法生产调味电子烟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置。不断加大执法曝光力度,以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打消经营主体的侥幸心理。

(二)打通溯源链条,实现源头精准治理

全面落实电子烟“一物一码”溯源管理制度,督促所有经营主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坚决杜绝渠道不明、无溯源信息的产品进店销售。建立“终端查处—线索上报—跨区协查”联动机制,针对查获的非法调味电子烟案件,反向追查供货渠道、转运线路与生产窝点,推动监管从“单点打击 向 “全链斩断” 转变,从根源上压缩非法产品生存空间。

(三)细化分类管控,补齐日常监管短板

建立电子烟经营主体“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台账,按照合规情况、违法记录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对有违规前科、临近校园、商圈核心位置的高风险门店,加密巡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同时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提升伪劣电子烟、调味电子烟的辨别能力,结合专业质检机构力量,提升案件认定与取证的准确性。

(四)坚守岗位值守,筑牢节假日监管防线

严格执行节假日“监管不打烊、服务不停歇”工作机制,科学调配执法力量,在春节等消费高峰期加大重点路段、商圈、校园周边的巡查力度。紧盯非法调味电子烟反弹风险,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巡查不断,全天候守护节日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购物安全。

(五)深化普法宣传,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一方面,面向电子烟经营者开展定向普法,重点解读《电子烟管理办法》中禁止销售调味电子烟、禁止经营非法生产产品等核心条款,明确违法后果,压实经营者第一主体责任。另一方面,面向社会公众、中小学生开展健康科普,宣讲非法调味电子烟的危害,引导青少年自觉远离电子烟。畅通12313烟草专卖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构建“部门监管+门店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体系。

(六)完善信用惩戒,强化长效约束

建立电子烟经营信用评价体系,将销售非法生产调味电子烟、售卖伪劣烟弹等违法行为记入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级差异化监管,对失信主体增加检查频次、限制经营权限;对屡查屡犯、恶意违法的主体,依法采取惩戒措施,以信用管理手段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实现常态化长效治理。


非法生产调味电子烟的流通销售,是当前电子烟全链条治理中亟待破解的突出问题。2025年7月本次案件,清晰展现了小微门店私售非法调味伪劣电子烟弹的违法形态,也暴露出源头打击不足、流通溯源不畅、终端管控有漏洞等一系列监管难题。此类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电子烟管控政策,扰乱烟草专卖市场秩序,更直接威胁公众身体健康与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整治工作容不得松懈。

推进非法生产调味电子烟综合治理,必须树立全链条监管思维,摒弃“重终端、轻源头”的传统模式。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典型案件为警示,统筹抓好执法打击、溯源治理、日常管控、普法教育、信用约束等各项工作,贯通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形成闭环监管体系。同时持续落实节假日常态化监管机制,久久为功、从严整治,不断挤压非法调味电子烟的生存空间。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治理举措,坚决遏制非法生产调味电子烟蔓延势头,维护电子烟行业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秩序,切实守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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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烟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