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桩雪茄走私案引起了不少人的注意。
2026年6月3日,澳门海关根据香港海关的情报通报,在澳门国际机场客运站接连截获3宗不法贩运个案,合共检获约65公斤未完税雪茄,市值约162万澳门元,当中涉及应缴税款约28万澳门元。
涉案3名旅客——2名男性内地居民及1名女性泰国籍人士,均被澳门海关根据《对外贸易法》提起诉讼,最高可被科处10万澳门元罚款,被缉获的货物将宣告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
“130斤”的视觉冲击
关于走私雪茄的 文章,我们之前写过不少,不过这次小编比较好奇:为什么澳门海关通报的是“公斤”,而不是“支”?
本着“有问题就想搞明白”的原则,小编就浅浅的查阅了一些资料(说明:文章系根据公开资料整理撰写,旨在科普交流。文中涉及法律及税收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法律意见。欢迎专业人士批评指正)。
先说一下65公斤是什么概念?换算成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更熟悉的单位,就是 130斤。
如果普通读者对“公斤”还缺乏直观感知,“130斤”四个字则会立即在脑海中形成一个具体的画面——这个数字几乎等同于一个成年人的体重,或满满一大麻袋的体量。当走私量达到“斤”这个级别,数字就不再是海关通报里冷冰冰的数字,而是一个很有画面感的信号:这可不是“顺手多带了几根”,而是明摆着的大规模贩运。
其实,在澳门,不管是日常的烟草专卖法规,还是出入境携带管理,都离不开“公斤”这个单位。
澳门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在征收消费税的官方界定中,明确将含烟叶之雪茄及小雪茄归类为特定税(按公斤计),具体税率为每公斤4,326澳门元。换句话说,澳门海关对外通报走私雪茄时,通报的数字本身就是为了直接与计税标准对标,天然就是“公斤”。

而在内地执法通报中,雪茄走私案件的计量单位则呈现出另一番图景。
翻阅2026年以来的海关公开报道就会发现,内地海关对雪茄案件的通报几乎清一色以“支”为单位:拱北海关查获跨境客车藏匿雪茄611支,价值超15万元人民币;港珠澳大桥海关查获跨境客车藏匿雪茄845支,价值超10万元;黄石破获的跨境走私雪茄烟案中,现场共查获雪茄10928支……
可见,内地海关在面向公众的通报中,更习惯用“支”——大家一听就懂。那澳门为什么偏要用“公斤”?这事还得从全球烟草税的历史说起。
全球烟税计量的千年之争
怎么给烟草征税,这事从古到今都让各国财政部长头疼。全球主流的烟草税制度,无非两种:一种是从量税(按重量或支数收固定金额),一种是从价税(按价格的一定比例收)。而“按重量征税”这个办法,历史相当悠久。
在欧洲,重量收烟税的历史,至少能追溯到近代早期的君主制时代。据记载,英国国王查尔斯一世和法国政治家黎塞留红衣主教,是最早一批拿烟草税当国家重要财源的典型例子。
同样位居亚洲的日本,国内烟草法明确将所有类别的烟草制品按每公斤征税。这种选择其实有一个非常朴素的逻辑:对任何大规模、工业化的烟草制品,按重量计税是最简单、最不容易被篡改的征管方式——毕竟,造假一支雪茄比造假一支雪茄的重量要难得多。而且从征收效率来看,通过称重来瞬间完成应纳税额的计算,远比对成千上万支雪茄逐一进行价值评估和繁琐的品牌分类要快捷得多。
澳门从葡萄牙殖民时期延续至今的税制设计,就继承了这一特点——对大批量进入市场流通的雪茄一律按公斤课税。对雪茄走私者而言,这无疑意味着巨大的潜在损失。以本次案件为例,65公斤雪茄的应缴税款就高达28万澳门元,平均每公斤偷逃税款约4,307澳门元。澳门对自携烟草产品入境也明确规定了数量限制,每人每日自携含烟草雪茄入境仅为1支,且每支不得超过3克。
因此,“按公斤计税”的制度逻辑就此确立:对个人消费而言,限制的是支数;对大宗贩运而言,计算的是公斤和税额。
海关的尴尬语言切换
一起案子牵扯到澳门和内地,通报数据就容易“打架”——澳门官方说65公斤,内地媒体转发时却得自己换算。这道换算题还常常算不明白,因为这不光是公斤和支的转换,背后是一整套不同的税收制度。
在个人自用层面,内地同样对烟草制品的免税入境数量有着明确且严格的限制。根据2024年12月1日生效的《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从港澳地区进境旅客可免税携带雪茄10支,从其他地区进境旅客则可免税携带雪茄20支。经常出入境人员(即15日内进境超过一次的人员)限额则进一步收紧至2支。
当雪茄走私量级扩大至一定规模,被执法机关认定为以转卖牟利为目的而非个人自用时,涉案雪茄便不再被视为“物品”,而被认定为“货物”。此时,内地对雪茄进口的综合税率结构将按照贸易渠道进行核算——25%的最惠国进口关税加上36%的消费税加上13%的增值税,综合税率高达120.7%左右。
而这一切税务核算的起点,在法定计量层面仍然是从“支”数换算到“公斤”数的过程——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在中国海关的官方报关规范中,雪茄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就是“千克”,第二计量单位才是“千支”。
这意味着,在内地海关的业务底稿里,无论走私的是几十支还是几万支,最终在计税系统里都会被换算为“千克”。但为了便于媒体传播和公众理解,对外通报的文字中则会保留“支”这个老百姓听得懂的单位。
于是,一场雪茄走私案件在澳门宣布是“65公斤雪茄”,在内地经过层层转译,最终可能变形为一笔“约多少支雪茄”的报道。
走私者不敢看的算术题
事实上,真正让雪茄走私者感到胆寒的并非计量单位的切换,而是跨国税收标准的巨大剪刀差。
税收高了,合法进口雪茄的成本自然水涨船高,走私的利润空间也就跟着出来了。以本次案件为例,货物市值约162万澳门元,应缴税款约28万澳门元,税额约占市值的17.3%。
而在内地,如果同样市值的一批雪茄被认定为走私货物,以高达120.7%的综合税率进行偷逃税款计算,应纳税额将数倍于此。在司法实践中,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案件,一经定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量刑幅度往往涉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请不要小看通报中“65公斤”这个数字——它既不是单纯的重量数字,也不是简单的语言转换问题。这背后,既有澳门延续多年的“按重量课税”传统,也提醒着跨境旅客:两地的税制差异,必须算清楚。
就像那句老话说的:走私雪茄可不是“顺手带个手信”那么随意,这是实打实地踩法律红线————而这根红线背后,是两套不同的税收制度和巨大的价格差。


